一、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由谁举证
在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遵循一定规则。
一般而言,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优势地位,其更有能力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职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用人单位需证明职工所受伤害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例如,提供监控录像显示职工受伤时并非在工作岗位;或者提供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职工受伤与工作无关等。
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机构可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认定为工伤。职工一方也应积极配合,提供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相关证据等辅助证明工伤事实的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已经认定了医药费可报销吗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这些目录和标准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才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二,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一般来说,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紧急情况下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后续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其三,报销流程需符合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职工的医药费用等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孕妇上下班路上摔倒流产算工伤吗
孕妇在上下班路上摔倒流产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摔倒原因。若孕妇是因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比如被机动车碰撞摔倒,或者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摔倒流产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二是若非因上述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摔倒流产,比如因自身不小心、道路湿滑等自身原因摔倒,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伤害是因工作原因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以及符合特定的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总之,孕妇上下班路上摔倒流产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摔倒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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