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工伤正常退休后有待遇吗

劳动纠纷 编辑:祁悦

一、三级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三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其一,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具体数额根据其缴费年限、缴费工资等因素确定。

其二,工伤相关待遇。退休后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还可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其三,若职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工伤正常退休后有待遇吗

工伤职工正常退休后,依然可享受部分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一是如果工伤职工退休后被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是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不过,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部分工伤待遇是在工伤发生时按规定支付,退休后一般不再重复享受。工伤职工退休后应关注自身权益,确保应得待遇得到落实。

三、工伤认定后的薪资由谁发放

工伤认定后的薪资通常由用人单位发放。具体分析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一般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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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认定后的薪资由谁发放,员工工伤认定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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