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6个月了不给工资怎么办
遇到工伤6个月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单位协商。向单位明确指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赔偿。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在工伤期间应享有的工资待遇等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6个月生效
工伤认定并非6个月生效。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即生效,除非相关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但需注意,这些是对复议、诉讼程序的时间规定,并非工伤认定决定本身的生效时间。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在未经法定程序被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工伤6个月怎么处理
工伤发生6个月时,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确认是否已完成工伤认定。若尚未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主张赔偿。若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及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确定,可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协商理赔,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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