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劳动法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劳动者何时能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编辑:苏伊婷

一、不合劳动法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倘若劳动合同存在违法的情况,那么无疑该合同也是无法实现法律效应的。

需在此强调的是,尽管劳动合同可能在某些条款上存在违法情况,然而这些具体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但那些与之无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则应该继续保持有效,请大家格外关注这个点。

假如劳动合同最终被证实无效的话,已经提供了劳务但无法获得相应回报的劳动者,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支付报酬,报酬数额参考同行业、同岗位的其他人即可确定。

同时,即便劳动合同的片段部分被判定为无效,也不会对剩余部分产生影响而使得其失效,因此其余部分仍将保留效力。

如同所有的法律一样,自劳动合同诞生之日起,如果出现了与合同一致或者包含在内的违法行为,就不再受到任何法律责任的限制。

当涉及到劳动合同是否或者部分无效的争议问题时,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是作为最后手段的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核实。

二、劳动者何时能主张双倍工资

若雇主于聘用员工时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成立之一年内,该员工有权向其索取两倍的工资补偿;同时,当存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企业并未与员工签署合同时,从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企业需按月向员工支付双份工资。

三、支会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算,怎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的文件,如果因为公司重组啊、变名啊这种情况换工作地点的话,之前在旧公司的工作时间可以算在现在的单位里哦;算工作时间呢是从开始上班那一天开始的。

所以,就算没有签合同,工作时间也不会少算。

如果你是和同一家公司签了好几次合同,那么工作时间就会一直累积下去哟。

比如小李吧,他从2008年就在一个公司上班,每年都得签一次合同,直到2012年结束。

然后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公司给他补偿的时候,就是按照他从2008年开始的四年来算的。

如果你在同一家公司干了很久,中间有停顿,但是又签过几次合同,那么工作时间还是会一直累计的,不过已经给过补偿的那部分就不算在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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