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赔偿规定,劳动仲裁后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劳动纠纷 编辑:皮兴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赔偿规定

工伤认定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场地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保安在执行任务时遭暴力袭击。

4.患职业病的。长期接触有害作业环境导致患上法定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出差期间执行工作任务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工伤赔偿规定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一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二、劳动仲裁后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后对工伤鉴定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申请再次鉴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途径旨在通过更高级别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工伤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认为工伤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充分等存在行政违法情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要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相应的时效规定,需及时行使权利。

三是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充分举证。无论是再次鉴定、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要积极收集并提交与工伤情况相关的有力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三、上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上班途中猝死是否算工伤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上班途中猝死情形符合此规定,可认定为工伤;但若是一般的上班途中,未处于工作岗位状态,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受单位安排在上班途中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务时猝死,也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若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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