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标准,工伤认定主体错误需要重新认定吗

劳动纠纷 编辑:金辰

一、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相关规定,以下是主要内容:

医疗待遇方面,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规定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待遇方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按等级享受不同待遇。例如,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等。

工亡待遇方面,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二、工伤认定主体错误需要重新认定吗

工伤认定主体错误通常是需要重新认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工伤认定的性质和目的来看,准确认定工伤主体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定用人单位责任的关键。如果主体错误,可能导致责任承担主体不当,使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逃避责任,而无辜主体承担了不应有的负担,这与工伤认定制度的初衷相悖。

另一方面,从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来讲,错误的主体认定可能影响到后续的调查、证据收集和认定结果的公正性。例如,错误主体的相关证据和情况与实际责任主体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工伤事实的错误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若发现工伤认定主体错误,一般应及时申请重新认定。相关部门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相关事实,对工伤主体进行准确认定,以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河南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 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河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 赔偿标准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21 个月、18 个月、16 个月、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会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 。

工伤认定主体错误需要重新认定吗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申请认定工伤的主体

工伤认定错误如何纠正

工伤认定主体错误过了诉讼期

工伤认定的主体不包括

工伤申请主体错误是变更还是驳回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括

已完成的工伤认定主体错误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职工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河南省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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