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走保险和不走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工伤走保险和不走保险存在以下区别:
1. 费用承担方面
走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在认定为工伤后,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不走保险:如果不走保险,这些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一些高额的医疗费用、长期的康复费用等,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并且如果用人单位经济状况不佳,可能会导致受伤职工无法及时获得足额的赔偿。
2. 赔偿保障方面
走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和流程。职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其权益能得到较为稳定的保障。
不走保险:在不走保险的情况下,赔偿完全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自觉和双方的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受伤职工可能需要通过漫长的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存在用人单位拒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风险。
二、工伤只给了医药费合法吗
这种情况不合法。
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多项权益。首先,工伤认定后,除了医药费,职工还应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次,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职工会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比如十级伤残,会按照规定获得相应月数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再者,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用人单位只支付医药费而不支付其他应有的赔偿,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侵害,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走工伤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准备材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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