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自动辞职怎么赔偿
工伤后自动辞职仍可获得一定赔偿。
(一)工伤赔偿项目
1. 工伤医疗待遇方面,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2. 伤残辅助器具费,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补助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数额和程序需依据当地工伤保险政策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伤怎么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一)工伤认定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计算与申领
1.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没缴纳工伤保险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医疗费用方面。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等。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相关赔偿。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构成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按27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各地规定执行)。
(四)工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例如,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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