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最晚推迟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通常不会有过长推迟。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存在所谓推迟情况,逾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因此,建议相关方按规定时间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权益。
二、工伤认定书最晚什么时候下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关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知,及时获取工伤认定结果。
三、工伤认定下来之前薪资怎么发放
在工伤认定下来之前,薪资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月应得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其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再者,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发工资,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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