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下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认定下来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该鉴定会对伤残等级等作出评定,这关系到后续赔偿数额。
二是依据鉴定结果协商赔偿事宜。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签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等,由用人单位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三是若协商不成,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赔偿费用。
四是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脚扭伤了没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脚扭伤但未骨折,认定为工伤后,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医疗费用,职工因脚扭伤治疗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支付相应护理费。
此外,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还可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认定了还可以按照人损赔偿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后不能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但存在特殊情形。
在通常的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获得赔偿。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受伤职工的权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保障性。其赔偿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然而,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职工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职工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工伤保险待遇不再重复支付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等,但对于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职工有权兼得。
总之,单纯工伤认定后一般按工伤待遇赔偿,若涉及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可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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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认定了还可以按照人损赔偿吗,工伤认定后就可以赔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