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工伤一般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一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显示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及工作岗位的证件;同事证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包括初次诊断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等,用以证明受伤的事实、伤情程度等,这些是确定工伤及后续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
三是事故相关证据。若工伤是因特定事故导致,需有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证明材料等,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具体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信息,用于确定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也是工伤认定中可能需要的证据。
二、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由谁承担
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部分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规定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诸多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3.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三、月嫂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月嫂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是要看月嫂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如果月嫂是通过家政公司派遣到雇主家服务,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视同工伤。例如,月嫂在为雇主照顾新生儿期间,突然晕倒,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这种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二是若月嫂是直接受雇于雇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下的受伤或患病,通常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民事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来处理。比如,月嫂因自身身体原因突发疾病,雇主可能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总之,要确定月嫂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明确其雇佣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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