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踝骨骨折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工伤踝骨骨折的休息时间需依据具体伤情和恢复状况确定,并无固定时长,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医疗期。这主要由主治医生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及患者身体恢复情况来综合判断。一般而言,简单的踝骨骨折,如无明显移位等,可能需休息2至3个月;若骨折较严重,如粉碎性骨折等,可能需要3至6个月甚至更久。
二是停工留薪期。按照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当医疗期或停工留薪期届满后,若职工仍无法正常工作,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还需继续休息以及相应的待遇等。
二、浙江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能双赔吗
在浙江,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部分项目可以获得双赔。
对于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不可重复赔偿。即交通事故赔偿中已获得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其他赔偿项目,如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因为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
例如,职工因交通事故构成伤残,在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支付的伤残赔偿金后,仍可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相关待遇。
具体而言,职工应先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在获得相应赔偿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需扣除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等重复部分。
三、上班期间外出吃饭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外出吃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外出吃饭是因工作需要。例如,因工作应酬、接待客户等,在这过程中受伤,一般可认定为工伤。因为此类活动与工作有紧密关联,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维护单位利益而进行的,符合工伤认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二是若外出吃饭属于个人生理需求,如正常的午餐、晚餐等,且在单位安排的合理休息、就餐时间和地点内受伤,通常不算工伤。因为这属于个人生活范畴,并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三是若外出吃饭并非工作需要,也超出单位安排的合理范围,比如擅自离岗去较远的地方就餐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判断上班期间外出吃饭受伤是否为工伤,关键在于该吃饭行为是否与工作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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