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骨折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分不同主体。
对于单位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然后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有第三方全责还能申请工伤赔偿吗
在第三方全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具有社会保障属性,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即便事故是由第三方的全部责任导致,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并不受此影响。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就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劳动者可获得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不过,在医疗费等部分赔偿项目上,可能存在补差原则,即已由第三方支付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一般不再重复支付。但其他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劳动者仍可正常享受。总之,第三方全责不构成申请工伤赔偿的障碍,劳动者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伤鉴定认定书有时效限制吗
工伤鉴定认定书是有一定时效限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申请认定的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作出认定决定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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