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试用期签劳务合同吗
该协议可以被签署。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法律并未对员工在试用期阶段签署劳务合同做出限制性规定。
故此,我们可以进行签约。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企业用人过程中,试用期通常与正式用工合同相伴而生,正式合同的签署方和劳务合同的签署方可协商决定是否设置试用期或者具体试用期的时长。
但是,这部分试用期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个试用期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所涵盖的期限将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况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是不得签订试用期协议的:第一种情况为短期的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则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制定的合同;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也是不允许设立试用期的;最后,劳动合同中如果仅仅约定了试用期,或者在连续续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次重复约定试用期的现象,同样也是被禁止的。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同一家用人单位和同一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只能有一次。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从而对劳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怎么办
碰到试用期没理由就给开除你的情况,首先得确认你自己对劳务合同的那些细条满满地把握住了,尤其是关于试用阶段和你可能失去这份工作的那部分规定。
当这种情形发生在你身上时,下面这些步骤和你可以采取的策略或许能帮助到你:第一,试着去弄一份书面的解释文件来,要求雇主给你一个清楚明白的辞退通知以及他们给出这个决定的原因。
第二,好好看看你的劳务合同,看看里面有没有什么地方是雇主违反了的。
第三,把所有跟工作有关的东西都留下来,比如工资单啊,出勤记录啊,还有你们之间的任何交流记录等等。
第四,找个懂劳动法的人或者律师咨询一下,让他们告诉你你到底有哪些权益,并且听听他们的专业意见。
最后,如果你觉得自己是无缘无故被解雇的,而且跟雇主谈过之后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话,那就可以试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让他们来评判这件事,然后给你一个公正的裁决。
当然,如果你对仲裁结果还不满意的话,也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继续打官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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