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往往会与员工规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中需要注意的有哪些呢?
一、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试用期的期限也需要考虑工作的性质,有些类似于服务员、力工等这些简单容易上手的工作,只需要三到七天的试用期即可,而那种需要高端技术的往往试用期相应较高,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试用期的次数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只能一次,不能约定多次的试用期,所以,合同中约定多次的试用期是无效的。于此同时,单纯的只签订试用期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试用期、明确的转正流程、劳动的时间、年限等。
三试用期的福利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保,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