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可能是很对人都会遇到的事情,在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像初次签订时一样注意,这其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基本的事项如在签订时需要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续签劳动合同,合同也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加盖公章。除此之外也会具有一些其他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到期的后的自然延续不一定等于续签。
社会上也存在自然的规律或默许的行为,劳动合同到期后还是按照合同存续期间的日子来,依然做着该做的工作,公司也依然按照工资进行结付,但是这其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合同的规定,公司是否会按照原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等。所以《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视同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合同形式将双方的劳动关系确定下来。否则劳动者的权利可能很难得到保障。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决定方在谁?
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是平等的,不存在只有一方可以决定而另一方不能决定的行为,尤其是用工是双方都在进行选择,都有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机会。劳动合同条款的确定,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确定,不能将一方的想法强加给另一方,即使以原先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重新签订的时候,也有再次协商和确定的必要。
三、试用期能否重新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是必须的,且劳动者在与同一个劳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虽然是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也重要在对旧劳动合同的延续。若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时候又规定试用期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对新试用期依旧按照正式用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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