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年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33条

劳动纠纷 编辑:薛颖晓

一、农民工工伤年龄规定

农民工工伤认定在年龄上并无特殊规定,一般参照普通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看:

其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实践中,这类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考虑到其虽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仍需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其因工作受伤应得到保障。

其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三,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为劳务关系,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其在工作中受伤,可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等相关规定来主张赔偿。

二、工伤保险条例33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主要涉及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医疗及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条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确保其能得到合理的待遇和照顾,同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三、在职工伤人员有何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是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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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在职工伤人员有何待遇,在职职工工伤上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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