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轻微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轻微骨折的工伤赔偿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骨折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凭医疗机构的正规票据进行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农民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
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级别和实际支出支付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需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鉴定构成伤残等级,按照相应等级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赔偿时,农民工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二、工伤在家养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伤在家养伤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界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例如,职工正常工作时月工资为5000元,其中包含300元加班工资,工伤养伤期间工资应按4700元发放。
二是发放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这期间,单位需按规定支付工资。
三是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待遇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需根据单位相关规定及法律要求执行。总之,工伤职工在家养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有明确法律保障的。
三、工伤保险两个单位交有冲突吗
工伤保险由两个单位缴纳是存在冲突的,不能重复参保。具体分析如下:
从政策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在唯一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份工伤保险待遇。重复参保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和相关政策要求。
从实际操作层面讲,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由于存在两个参保单位,会导致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不明确,引发管理上的混乱。比如在确定工伤责任、赔偿标准以及费用支付等方面,相关部门难以准确判断和操作。
从权益保障角度出发,职工即便在两个单位都缴纳了工伤保险,也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一旦发生工伤,只能依据实际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结果,由其中一个符合规定的参保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为职工提供待遇保障。
因此,工伤保险不宜由两个单位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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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保险两个单位交有冲突吗,工伤保险两家公司都交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