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般情况下,没有工伤认定书不可以做工伤的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法定程序。只有先被认定为工伤,后续才可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以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其工伤保险待遇等提供依据。
如果没有工伤认定书就进行所谓的“伤残鉴定”,这种鉴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相关部门不会依据此鉴定结果给予工伤方面的赔偿或者待遇。不过,如果是因其他原因,例如普通人身损害,可以进行一般的伤残鉴定,但这与工伤伤残鉴定在适用范围、鉴定标准、赔偿依据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二、如果公司裁员有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裁员时员工有工伤,赔偿需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工伤相关赔偿
1. 工伤认定后,员工应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裁员的额外补偿
公司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工伤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做吗
工伤认定并非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做。
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在部分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能会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等工作,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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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做吗,工伤认定是去社保所在地还是工作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