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过了三个月还可以报吗
工伤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但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间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是单位未申报,过了三个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还是可以申报的,只要在1年的期限内。但如果是因为职工自身的原因,例如自身疏忽超过30日才向单位提出工伤申报,单位可能会以超出申报期限为由拒绝申报,此时职工可尝试自行在1年内向社保部门申报,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证明方面的困难,比如证据的收集等,可能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工伤认定。
二、工伤过了认定28天就作废吗
工伤认定并非过了28天就作废。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只要在法定的1年期限内,工伤职工或者相关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都是有效的,并非28天就作废。
三、工伤过了三个月怎么办
工伤发生后过了三个月,仍然有相应的处理途径。
(一)如果还未进行工伤认定
1. 虽然工伤认定的一般时效是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但过了三个月也可尽快申请。
2. 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
1. 按照工伤认定后的程序继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
2.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3. 若在工伤治疗期间存在费用报销、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纠纷,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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