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入什么会计科目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具体如下:
若职工所属部门为生产车间,从事直接生产相关工作,那么该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因为这部分工资属于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的人工成本,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
若职工是生产车间的管理人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用于归集和分配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属于此类间接费用,后续会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对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管理费用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行政人员工资属于此类费用。
销售部门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销售费用用于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是其中一部分。
二、员工工伤认定证人已离职咋办
员工工伤认定时若证人已离职,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其一,尝试联系该证人。即便其已离职,仍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证人取得联系,诚恳说明情况,请求其配合出具证人证言。若证人愿意配合,按照工伤认定部门要求,如实陈述其所知晓的与工伤相关的事实情况即可。
其二,寻找其他替代证据。若确实无法联系到已离职证人,可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例如,工伤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若单位或相关场所安装有监控设备,可申请调取;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能反映受伤情况及受伤原因;同事的证言,若有其他当时在场的同事,也可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其三,若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找到合适证人及其他充分证据,可向工伤认定部门说明情况,由工伤认定部门根据具体情形,综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判断。
三、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不受理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虽然证人证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并非是必不可少的、决定是否受理的唯一条件。
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只要能提供这些主要材料,劳动保障部门一般应当受理申请。
另一方面,在一些情况下,证人证言可以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比如事故现场没有监控等其他客观证据,证人证言能帮助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但即便没有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如医院的诊疗记录详细记载了受伤原因与工作相关、用人单位对事故经过有书面记录等,同样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总之,不能仅因没有证人证言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其他证据支撑工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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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不受理,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能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