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工伤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职工认定为工伤后,对公司可能产生以下几方面损失:
(一)经济赔偿方面。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需按原工资待遇支付给职工,这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会持续产生费用。若职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二)时间和精力成本。工伤认定及后续处理过程中,公司需安排人员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这会分散公司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管理。
(三)影响企业声誉。工伤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形象,对公司的商业合作、人才引进等方面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四)工伤保险费用可能增加。若公司工伤事故频发,工伤保险机构可能会提高公司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
二、办理工伤,要找哪些部门
办理工伤一般需要涉及以下部门:
(一)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完整且符合认定条件,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需向该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等,以便后续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十级工伤能拿到哪些赔偿
十级工伤职工可获得以下赔偿: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医疗费。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可能还包括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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