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工资怎么发

劳动纠纷 编辑:杨皓

一、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老工伤赔偿标准因地区、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以及康复性治疗费用等。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

3.伤残津贴: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老工伤赔偿需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鉴定结果确定具体数额,建议及时申请认定与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工资怎么发

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如果工伤职工已恢复劳动能力,能正常出勤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以保障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若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有所下降,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但仍具备部分劳动能力,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后,应按照新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过新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定比例。

倘若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需根据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般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直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什么情况工伤认定时效延长

工伤认定时效延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不可抗力。例如发生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因战争、社会动乱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无法在规定的1年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申请时效会因不可抗力的持续时间而相应延长,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合理期限内可继续申请。

二是被申请人(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承诺给予一定赔偿并要求职工暂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基于信任而等待,后用人单位反悔,在此种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职工耽误申请时间,职工有证据证明的,时效可适当延长。

三是其他正当理由。例如受伤职工因突发重大疾病等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且有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的,也可申请延长时效。具体是否延长,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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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什么情况工伤认定时效延长,认定工伤时效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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