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哪个部门出具
工伤认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由哪个部门负责赔偿
工伤赔偿责任主体较为复杂,并非单一部门负责。
一般而言,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该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通常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具体核算与支付工作。
而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像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在整个工伤赔偿流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这一鉴定结论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此外,若双方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介入处理,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与金额。
三、工伤认定是市人社局认定吗
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多数情况下,市人社局承担工伤认定工作。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能负责相关认定。比如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将部分工伤认定工作下放给下级部门,或者在某些特定案件中直接进行认定;而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省级或市级部门委托时,也能开展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劳动者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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