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通常采用"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形式设立,中小型企业则称其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及县以上劳鉴委主要由劳动、卫生、人事行政主管和工会领导人构成,部分地方还包括物价、民政等部门的代表以及大型医院院长。
主席多数由劳动行政管理者或市级县政府官员担任。
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劳鉴委的职责各有侧重: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包括:
1、严格遵守上级颁布的劳动鉴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劳动鉴定工作规则;
3、向本级下属单位提供业务指导;
4、根据规定对需劳动鉴定的员工进行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为:
1、认真履行上级劳动鉴定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与整理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资料,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负责劳动鉴定案子的上报事宜。
二、工伤的申报流程
法定程序规定,劳动者如遭受工矿事故或患有职业性疾病等,用人单位须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本地社保行政部门上报,且30天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员工作为申请人之一亦可在一年期限内自行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若被确认为工伤,劳动者将有资格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伤残程度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申报工伤,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三、工伤赔偿的范围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因地域相关法律各异。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停工留薪期间薪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具体的赔偿额依据职工月薪、伤残级别以及当地的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
如: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的部分报销;伤残赔偿则按不同伤残级别占比计算工资额度;停工留薪期薪酬是指工伤期间,职工不能正常上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资补偿。
工伤认定和赔偿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
职工受伤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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