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期间,能否向用人单位要求生活费,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哪方负责

劳动纠纷 编辑:宋明

一、在工伤期间,能否向用人单位要求生活费

在工伤期间,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一定的费用保障生活,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包含了维持职工正常生活的基本收入部分,可视为对职工生活的一种保障,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另一方面,若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以保障生活,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方式需依据实际伤情和相关鉴定结果确定。

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哪方负责

在工伤认定中,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基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管理地位,掌握更多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证据,由其承担举证责任更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其二,举证内容。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比如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证明职工受伤是由于其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其三,不举证后果。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认定机构将根据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骑电动车在上班的厂门口摔伤算工伤吗

判断骑电动车在上班的厂门口摔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在合理时间内,在上班的厂门口因合理路线前往工作场所,且是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摔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例如,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己方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若并非因交通事故等上述规定情形摔伤,而是自身原因,如骑车时不小心摔倒等,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因自己骑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而摔倒,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此外,如果虽然是在厂门口摔伤,但并非是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合理的上班路线上,比如提前很长时间到厂门口闲逛时摔伤,一般也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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