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已经走了医保怎么办
工伤走了医保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妥善处理:
一是费用追回与重新报销。医保报销通常不适用于工伤费用,因为工伤有专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保障。若已用医保报销,应及时与医保部门沟通,按规定追回已报销费用。然后,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为工伤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工伤待遇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只能先使用医保报销,那么用人单位需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应走工伤保险报销程序,已走医保的需按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以保障职工合法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一般在哪里做
工伤鉴定通常在以下机构进行:
一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是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呢
工伤骨折的赔付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其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骨折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等,按实际支出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予以报销。
其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骨折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其三,伤残待遇。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例如十级伤残,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若有生活护理费等其他合理必要支出,也应依法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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