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申请期间工伤怎么赔偿
如果在辞职申请期间发生工伤,赔偿处理如下:
(一)工伤认定
1. 不管是否处于辞职申请期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应进行工伤认定。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况。
2.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三)赔偿项目与赔偿主体
1.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2. 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孕期工伤期间怎么赔偿
孕期遭遇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这些费用。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孕期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如果孕期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四)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导致职工伤残,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会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保工伤保险,由单位支付。
三、医生工伤怎么赔偿
医生属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后,赔偿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认定工伤
1. 医生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由单位或医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提交如劳动合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认定为工伤的,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时,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鉴定结论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不同等级的伤残有相应的津贴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计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5.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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