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后有什么待遇呢,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纠纷 编辑:贺皓

一、鉴定工伤后有什么待遇呢

工伤鉴定后,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2.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如果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鉴定工伤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劳动关系的认定

1. 存在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也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2. 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等要素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二)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有可能进行工伤鉴定并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鉴定工伤后有什么待遇和补偿

工伤鉴定后的待遇和补偿如下:

(一)医疗待遇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2.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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