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个残疾等级

劳动纠纷 编辑:吴睿光

一、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

(二)受理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完整的,则予以受理。

(三)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四)作出结论并送达。专家组鉴定后会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该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几个残疾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的残疾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伤残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四级伤残则是指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伤残表现为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伤残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伤残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十级伤残则是指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有什么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通常如下:

1.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病历等。

2. 受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要求补充或说明情况。

3. 鉴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 作出结论。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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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有什么,省劳动能力鉴定公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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