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受工伤老板不管怎么办
在工地受工伤而老板不管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是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二、单位30天后还可以报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在30天后也可以报工伤,但需承担一定不利后果。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即便超过30天申报工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只是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在单位未按时申报期间产生的,需由单位自行承担。所以,单位30天后可以报工伤,但要承担相应费用支付责任。
三、工伤认定和鉴定必须在一个地方吗
工伤认定和鉴定不一定在一个地方。具体说明如下:
工伤认定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比如用人单位在A市,一般就向A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认定,但如果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进行认定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认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一般向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所以,工伤认定和鉴定在负责机构和申请地点上存在差异,并非必须在同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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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和鉴定必须在一个地方吗,工伤鉴定一定要在发生工伤的地区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