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60岁可以工伤认定吗
超过60岁能否进行工伤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进行工伤认定。
若已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时与单位建立的一般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受雇于原用人单位返聘工作,双方可通过协商,参照工伤待遇处理相关事宜。
实践中,各地对于超过60岁人员工伤认定的规定和操作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考量,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会支持工伤认定申请;而有些地区则严格按照劳动关系的界定标准来执行。所以,具体能否认定工伤,要依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和规定进行判定。
二、工伤保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大险种,工伤保险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
它具有特定的性质与作用。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职工无需缴费。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和鉴定后,可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涵盖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一险种有助于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轻其因工伤事故可能面临的经济负担;同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伤后的基本生活与医疗救治,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三、工伤保险赔偿由谁出
工伤保险赔偿的支付主体分不同情况:
一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只要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付责任。
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需护理的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明确赔偿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赔偿项目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保等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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