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工伤怎样赔偿
劳动工伤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医疗费用赔偿。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津贴等。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有相应赔偿标准。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这些赔偿,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二、南京十级工伤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南京十级工伤员工辞职后有以下赔偿: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可能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等的一种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南京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在于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其数额也是按照南京的相关标准执行。
此外,在工伤认定及治疗期间,还应当有之前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这些赔偿与是否辞职无关,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些赔偿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身体受伤、可能影响就业的情况下能得到合理补偿。
三、工伤费用入什么费用账户
工伤费用的入账账户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发生工伤时,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部分不涉及企业费用账户的入账问题。但是企业可能需要先垫付部分费用,这部分垫付费用在后续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回来后,冲减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账户,因为企业垫付时可借记其他应收款。
如果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企业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如果还有企业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也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而一些与工伤相关的管理费用,如企业内部处理工伤事务产生的办公费等,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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