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一般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一般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是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二、用人单位不给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不给交工伤保险,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与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指出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单位及时补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维持与单位的良好关系。
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并可对单位处以相应罚款。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用,并支付因未缴纳工伤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此外,若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南京8级工伤赔偿标准
南京8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相同。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 其他费用:还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发生及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需注意,具体赔偿数额可能因个人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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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南京8级工伤赔偿标准,南京市八级工伤赔偿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