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诱使买方签订购买合同,且损害了国家相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通过虚假的房屋买卖形式来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并进行买卖,此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进行房屋买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且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中介能收取中介费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中介能否收取中介费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若合同未履行是因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中介已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提供了房源信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等,那么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因为中介的主要义务是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后其工作基本完成,买卖双方后续的履行问题不影响中介收取报酬。
(二)若合同未履行是由于中介自身的过错,比如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中介不能收取中介费。
(三)若合同未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且中介已完成部分工作,可根据其工作完成程度,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协商确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中介费。总之,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中介能否收取中介费。
三、未缴房款,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与是否缴纳房款并无直接关联,其有效条件通常如下:
(一)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双方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理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买卖的房屋不能是非法建筑,合同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四)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
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即便未缴房款,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未缴房款属于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可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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