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走工伤保险单位怎么赔偿,骨折一个月才发现能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编辑:尤月

一、骨折走工伤保险单位怎么赔偿

如果因工作原因导致骨折并走工伤保险,单位赔偿情况如下:

(一)单位应承担的费用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在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单位需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注意事项

单位应积极配合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规定追偿。

二、骨折一个月才发现能报工伤吗

能否申报工伤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如果骨折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法定情形下导致的,即使一个月后才发现骨折,也有可能申报工伤。

(二)申报时效

1. 单位申报时效: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 特殊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报时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虽然骨折一个月才发现,但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且在规定的申报时效内,是可以申报工伤的。

三、故意拖欠工伤赔偿金怎么办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伤赔偿金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劳动仲裁

1. 收集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费用单据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工伤事实以及赔偿的依据。

2. 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伤赔偿金,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 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伤赔偿款。

2. 用人单位在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的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会面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三)民事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获得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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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故意拖欠工伤赔偿金怎么办,拖欠工人工伤赔偿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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