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级工伤就业补助标准
十级工伤职工的就业补助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一般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下是相关说明:
其一,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二,具体标准。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而有的地区可能会结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例如,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十级伤残支付一定倍数的补助金。
其三,计算方式。通常会明确计算基数,如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江苏省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江苏省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确定,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等。
二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比如,重度智能损伤等。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工伤伤残赔偿的钱由谁出
工伤伤残赔偿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这是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的体现。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期间仍需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在此情况下,职工应享受的全部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需支付的部分,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一种约束。
总之,工伤伤残赔偿责任主体依据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及具体赔偿项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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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伤残赔偿的钱由谁出,工伤伤残赔偿金包含哪些赔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