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行政事业单位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情况如下:
工伤认定标准: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单位办公时因办公设备故障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上班前准备办公用具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赔偿方面: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按规定支付。
二、在工地干活手筋断了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干活手筋断了通常情况下算工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认定条件。
其一,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在工地工作的证据。
其二,属于工作原因。手筋断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致。例如在进行工地的正常施工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手筋断了,而非因个人故意自残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造成。
其三,及时申请认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60岁以上工地受伤算工伤吗
60岁以上在工地受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来看。
若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然而,如果60岁以上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通常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需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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