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哪些由社保部门支付
工伤认定后,以下费用由社保部门支付:
一是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规定标准由社保部门支付。
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是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规定支付。
六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的标准由社保部门支付。
七是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规定由社保部门支付。
二、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标准
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通常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若职工在医疗期内,其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不得在职工医疗期内随意降低其工资待遇。
医疗期的期限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一般来说,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满5年的为6个月。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为9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满20年的为24个月。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医疗期满后,若职工仍需治疗,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工伤认定前医疗费怎么支付
在工伤认定前,医疗费通常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支付义务,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二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支付;三是在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
此外,一些地区还设立了工伤医疗备用金制度,由工伤保险基金预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待工伤认定后再进行结算。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适用条件,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总之,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有权利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共同努力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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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伤认定前医疗费怎么支付,工伤认定前用医保付费了怎么办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