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以什么为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为依据。
该标准将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具体鉴定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一方面是器官损伤,这是工伤直接造成的身体器官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不同器官损伤情况对应不同等级。例如,完全丧失某一肢体功能与部分丧失功能在等级评定上有明显区分。
另一方面是功能障碍,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等。对于功能障碍的评定,会根据医疗期满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实际情况,判断其对日常生活、工作及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
此外,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医疗依赖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长期或短期依赖药物、特殊设备等维持身体基本功能;护理依赖则是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如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方面,确定是否需要他人护理以及护理程度,以此来精准评定工伤伤残等级。
二、工伤认定要走哪些程序
工伤认定一般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二是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是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期限过了,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期。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受理并作出认定决定。
二是职工自身原因导致超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期限虽为除斥期间,但特殊情形下可考虑宽限期。如职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存在正当理由。
三是超期后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若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且超期较长,可能无法认定工伤。此时,职工可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给予一定补偿;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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