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去哪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认定工伤的基础表格,包含职工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内容。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联。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材料是对职工受伤情况或患职业病情况的专业医学判定依据。
另外,如果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还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需要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二、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南宁的
在南宁,工伤认定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来说,一般是南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三、工伤认定确定后接下来应该如何走程序
工伤认定确定后,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劳动能力鉴定
1. 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一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2.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二)待遇赔偿协商
1.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2. 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
(三)劳动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
1.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职工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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