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时间怎么规定

劳动纠纷 编辑:齐黛钰

一、工伤单位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工伤发生后,单位需承担多方面责任,具体如下:

一是救治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确保其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因延误治疗加重伤情。

二是申报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是支付部分费用责任。即使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及职工离职时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四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单位存在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等违法行为,还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怎么规定

工伤认定时间有明确规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特殊情况下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而言:

一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由参保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若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认定则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二是特殊情形下的指定部门。如果职工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伤残后,可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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