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了工伤工资按底薪算吗
受工伤后工资并非按底薪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用人单位仅按底薪支付工伤职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若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待遇,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受工伤了公司还没有买保险怎么办
若受工伤但公司未购买保险,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
再者,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司未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都需由公司承担。可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受伤多久可以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单位需在规定的30日内申报,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未申报的,职工等相关主体可在1年内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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