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要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延期最长多久

劳动纠纷 编辑:汪琬仪

一、工伤认定要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超过上述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受理,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及时申请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能会受理。

二、工伤认定延期最长多久

工伤认定延期时长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通常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此外,对于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

需要注意,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实践中应以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为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及时提交申请,避免因超期影响权益保障。

三、工伤认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若未申请,职工等相关主体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工伤认定要什么时候做合适呢

工伤认定要什么时候做鉴定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笔录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劳动鉴定

工伤认定需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工伤认定要什么时候做鉴定

工伤认定以后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做好了什么时候去做鉴定?

工伤认定延期最长多久有效

工伤认定延期最长多久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延期最长多久能拿到钱

工伤认定延长时间为多少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最长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提交时间

工伤认定的延期报告范文

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工伤认定延期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延期条件

来源:头条-工伤认定一般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