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没鉴定上劳动能力能鉴定上吗
伤残没鉴定上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能力就不能鉴定上。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而劳动能力鉴定则侧重于劳动者因伤、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下降的程度评估。
如果伤残鉴定未达到相应伤残标准,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确实因伤、病导致劳动能力受到影响,例如无法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劳动效率明显降低等情况,劳动能力鉴定仍有可能得出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的结论。
然而,这需要依据具体的病情、受伤部位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实际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仅从伤残鉴定未通过这一情况来看,不能直接推断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需要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详细的检查和评估来确定。
二、伤残鉴定后能否补做停工留薪鉴定
伤残鉴定后通常不能补做停工留薪鉴定。
伤残鉴定主要是对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而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其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受伤的情况等相关因素。
一般情况下,在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即已确定,后续不应再进行补做。如果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遗漏或错误,应按照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或重新认定,而不是单独补做停工留薪鉴定。
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之前的停工留薪期认定依据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明显错误等,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审核批准后可能会对停工留薪期进行重新认定或调整,但这是较为特殊的情形,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三、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都要做吗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并非都必须要做。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用于确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此来评定伤残等级,以便确定劳动者享受的工伤待遇等相关事宜。
伤残鉴定则更侧重于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其范围相对更广泛,不一定与工作相关。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通常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明确工伤的程度和后续的待遇。但如果是因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且需要确定损伤程度以进行相关赔偿或其他处理,可能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在某些情况下,两者可能会有重合,比如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既需要确定工伤待遇也需要明确损伤程度,此时可能会一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需要同时做这两种鉴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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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都要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