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引起的并发症怎么认定
工伤引起的并发症认定需遵循特定程序。
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
其次,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诊断和评估。专家组根据诊断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认定过程中,关键在于明确并发症与工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需有完整准确的医疗诊断记录等证据支撑。
二、工伤以什么为证据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需具备多类证据:
一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等,明确受伤情况与工伤关联。
三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及用人单位信息、事故经过等内容。
四是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相关监控视频等。
赔偿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按实际治疗工伤所花费的费用赔偿,包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等。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再者是伤残津贴,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相应等级支付伤残津贴。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
此外,还有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依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且不同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三、工伤应该问老板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后可要求老板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用:包含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支付。
5.伤残津贴:1-4级伤残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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