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了医保再走工伤的钱怎么算
在已经使用医保报销后再申请工伤报销的情况,计算方式如下:
一是医保报销部分的处理。由于医保和工伤保险是不同的保障制度,医保已报销的费用通常需要从工伤保险应支付的费用中扣除。这是为了避免重复报销,确保医疗费用得到合理补偿,防止当事人因同一医疗支出获得不当利益。
二是工伤补充报销范围。工伤保险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比如工伤治疗所需的特定康复器材费用等,若医保未予报销且符合工伤报销要求,工伤保险会予以承担。
三是其他待遇支付。除了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保险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待遇。这些待遇的计算和支付不受医保报销的影响,会按照工伤认定的等级和相关标准正常发放。
二、认定工伤行政诉讼还能推翻吗
认定工伤的行政诉讼结果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方面,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改变之前认定工伤的事实基础,比如新发现的能够证明职工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或者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有力证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就可能推翻之前的工伤认定。
另一方面,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若之前的工伤认定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存在明显错误,例如错误理解和运用工伤认定的具体条款,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认定为工伤,或者遗漏了重要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经审查核实后,也可能导致原工伤认定被推翻。
此外,若工伤认定程序严重违法,比如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未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等,也会使工伤认定在行政诉讼中面临被推翻的风险。
三、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不肯作证怎么办
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且员工不肯作证的情况下,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解决:
其一,员工自身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可自行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事故现场相关材料等提交申请。
其二,调查取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调查核实的权力。即便没有员工作证,社保部门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调查,比如调取单位的监控录像、考勤记录、生产记录等,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员工受伤情况。
其三,寻求其他证人。除涉事员工外,可能还有其他在场的同事、工友等目睹事故发生,可尝试与他们沟通,获取证人证言,辅助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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