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时效期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有有效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初次鉴定申请时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自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年。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在此期限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二是再次鉴定申请时效。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时效多少天
工伤鉴定的时效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
一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特殊情形下的时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有时效吗
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是有时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一般时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受伤职工可在伤情稳定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认为医疗期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可视为伤情稳定。实践中,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是特殊时效。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需等待相关程序结束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若超过合理时效未申请伤残鉴定,可能导致难以准确评定伤残等级,影响工伤职工后续的伤残待遇享受。因此,工伤职工应关注自身伤情及相关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内申请伤残鉴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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