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和订金口头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定金和订金口头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依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其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未达成时,应予以退还。
再者,因口头约定不明,双方可先尝试协商,就当初约定的真实意图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定金或订金性质及相关权利义务。
若协商不成,一方诉至法院,法院会结合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交易习惯等证据,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而确定款项性质并作出裁判。
二、法律对定金的规定有哪些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法律对定金有如下规定:
首先,定金合同形式法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从实际交付定金时起合同成立。
其次,定金数额有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再者,定金罚则明确。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定金多少符合法律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比如,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就不能超过20万元。若约定30万元定金,其中超出的10万元不具有定金效力。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给予收受定金方一定担保;又避免因定金数额过高,使交付方承受过重负担。当事人在约定定金数额时,务必遵循此法律规定,确保定金条款合法有效,避免因超出法定范围导致部分定金条款无效,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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