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协议签了还能要赔偿吗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是否还能要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若工伤赔偿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同时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要求赔偿。因为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处理终结。
二是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情形。例如,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未足额赔偿工伤职工应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此时,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协议,在协议被撤销后,可依据实际工伤情况重新主张赔偿。
三是出现新的费用或损失。若在签订协议后,工伤职工因工伤又产生了新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合理支出,且这些费用在原协议中未涉及,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就新产生的费用要求赔偿。
二、工伤赔偿协议不履行能否直接起诉
工伤赔偿协议不履行不能直接起诉,需分情况处理:
一是如果该工伤赔偿协议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保障协议履行。
二是如果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这种情况下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对双方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设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仲裁程序高效、公正地解决劳动争议,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
三、工伤保险赔偿对应哪个部门管
工伤保险赔偿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在于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提交的材料,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认定之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相关事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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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保险赔偿对应哪个部门管,工伤保险赔偿是单位出还是社保局赔付